本文探讨了企业在
向客户发送短信时需要考虑关键监管和法律方面,重点关注同意要求和选择退出制。短信营销监管框架短信营销受到监管,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未经请求信息侵害,并确保沟通实践透明度。主要监管框架包括:1美国电话消费者保护法()制定了电话营销电话(包括短信)规则,并要求企业在发送营销信息之前征得收件同意。主要条款包括:事先明确书面同意:企业在发送促销短信之前必须获得收件明确书面同意。
书面同意可以采用电
子形式,例如通过网站表格或移动应用程序选择加入。退出要求:企业必须为收件供一种简单方法来选择不再接收未来消息。退出请求必须立即得到满足,企业不得要求收件支付费用或供除电话号码之外任何其他信息。禁止致电登记册:企业必须尊重联邦贸易委员会()维护国家禁止致电登 瑞典电话号码 记册,并且不要向登记册上列出号码发送营销信息。2欧洲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)根据,短信营销受有关数据保护、同意和透明度严格规则管辖。
关键要求包括
处合法依据:企业必须有合法依据(例如同意或合法利益)来处个个数据,包括用于短信营销电话号码。明确同意:与类似,要求企业在发送营销信息之前获得个明确同意。同意 卡塔尔电话号码列表 必须是自愿、具体、知情和明确。撤回同意权利:个有权随时撤回其同意,企业必须为短信营销供易于使用退出制。3加拿大反垃圾邮件立法()负责监管发送加拿大收件商业电子信息(包括短信)。主要要求包括:同意要求:企业在发送商业电子信息(包括短信)之前必须获得收件明确同意。